■新聞背景
   近期,公安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協調指揮廣西、湖南等地,破獲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藥系列案,涉及假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狂犬疫苗、假劣避孕藥等其他假藥、生產設備、包材一批,案值2000餘萬元。(本報11月3日05版)
   這些害人的假疫苗和假劣避孕藥之所以能夠流入市場,說明一點,在監管環節出了問題。
   首先來看,對於假藥的監管部門是誰,自然是藥品監督管理局,而當這樣的案件查處需要公安部來統一部署和打擊的時候,則說明兩個問題。一者是假藥橫行已經是肆無忌憚;二者是藥監部門自己已經應付不過來了。這說明藥監部門平時工作做得不夠,如果平時嚴厲查處,還至於積累成這樣的大案嗎?
   還需要註意一個細節,就是這起案件之所以能夠起底,那是因為有患者進行了舉報。依靠患者舉報的打擊渠道是多麼讓人後怕?藥品和食品不一樣,假劣食品百姓能夠鑒別,而對於藥品百姓就是一個“文盲”,這些藥品有沒有問題,他們很難看的出來。如果沒有這位患者的舉報,這些假劣藥品何時才能被查處?這樣的監管風險是很大的。
   我們不能每次都等著患者去舉報,要主動增加監管責任。藥監部門要主動出擊,醫院要明確責任,醫生也責無旁貸。在使用假藥的過程中,醫院和醫生絕不可能一無所知的,是有人人為地為假藥打開了一扇大門。出了事情查處的只是造假藥的,而涉及的其他部門該當何罪? 郭元鵬/江蘇  (原標題:假藥也要患者舉報,監管部門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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