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總隊加強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
  危化品運輸車輛禁止掛靠單位或個人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李升)12月11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為嚴防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事故發生,省交警總隊對全省危化運輸車輛駕駛員資質、道路行車規定進行了明確,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其他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
  省交警總隊要求,各地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車輛和設備、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資質、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誌。凡不符合條件的,必須停止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充裝單位,不得對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充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輪胎磨損程度、罐體安裝牢固程度及夜間反光標識設置等,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須立即整改;擅自改裝車輛結構的,必須恢覆車輛原狀;按規定應當報廢的,依法強制報廢。
  此外,省交警總隊明確,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其他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在G30寶天高速公路隧道、烏鞘嶺隧道群通行;通行在省內其他高速公路隧道的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定,積極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原標題:甘肅規定:危化品運輸車輛禁止掛靠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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