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東森房屋易網簽環節成投訴"重災區"
  ■新快報記者 陳齊 實習生台北港式飲茶 周逸珊
  近日,廣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公佈了2013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投票貼訴情況,該機構共接獲42宗投訴,已辦結27宗。經調查處理,撤訴案件10宗,占總投訴量21.4%,為市民輓回經濟損失共計72825元。該協會負責人稱,在二手樓交易過程中,網簽合同方面導致的糾紛較為突出,主要為中介公司擔心買賣雙方私下成交拒交中介費或是業主反價等原因所導致。
  中介虛構莊臣合同私下網簽被投訴
  據該協會提供的案例顯示,今年8月,業主黃某通過A中介公司促成與買家童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位於廣州市海珠區的物業,房屋交易價格為220萬元。之後,黃某經其他中介公司獲知其物業可以240萬元出售。8月25日,黃某在利益驅使下將該物業通過B中介公司賣給另一買家,在B中介公司與新的買家準備簽訂網簽合同時,發現其房屋無法簽訂合同,經查發現之前的A中介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已在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製作了一份網簽合同。8月28日,黃某要求A中介公司撤下這份其未簽名的網簽合同,A中介公司以買家童某不允許撤下合同為由拒絕撤下合同。9月5日,黃某向該協會反映上述問題。經協會調查,A中介公司所製作的網簽合同,業租屋網主黃某確實未簽名,經調解,最後A中介公司及買家童某同意撤下網簽合同。
  未成立的網簽合同可要求中介撤除
  據該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季度消費者所投訴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網簽合同糾紛以及認為中介公司的後續服務未達到之前的服務承諾等幾個方面。其中,網簽合同方面的糾紛較為突出,發生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有:1.中介公司因擔心買賣雙方撤下網簽合同後私下成交,拒交中介服務費,為避免損失而拒絕配合買賣當事人撤下網簽合同;2.因買賣雙方交易價格協商不成等原因,其中一方當事人為維護自身權益,不允許中介公司撤下未成立(註: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未在網簽合同上予以簽名確認)的網簽合同或者要求中介公司撤下已生效的網簽合同。
  對於中介公司的上述行為,協會均會告知其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網簽程序,如需維護公司權益應通過合法的方式。同時,消費者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並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未成立的網簽合同,買賣當事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將其撤下;對於已生效的網簽合同,買賣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或者司法途徑解決。  (原標題:為防買家私下交易及業主反價 中介公司虛構合同私下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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