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謝銀波 實習生 祝潔)“煙民”朋友們註意了,明年3月1日起禁區吸煙將開罰!記者從昨日上午舉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獲悉,《條例》施行後,在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等室外場所禁止吸煙,違法吸煙最高罰款可達500元。市民可通過12345電話熱線舉報,由相應執法部門落實執法。
   “禁區”吸煙拒不改正
   罰500元
   哪些地區屬於禁區?《條例》規定,在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學校、培訓機構、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點、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等室外場所禁止吸煙。其中,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且四周封閉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內的所有空間。
   “條例”還規定,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及茶藝館、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為限制吸煙場所,可劃定或設置非吸煙區(室),並設置非吸煙區(室)的標識。但在期限屆滿後要禁止吸煙。
   在“禁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條例”規定的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500元罰款。
   經營者不勸阻
   且逾期不改罰3萬
   “條例”還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並配備控煙檢查員。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製品;不熄滅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對於違反此項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由衛生行政部門、“條例”規定的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在禁止吸煙的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未付費的,則不得拒絕付費。
   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
   罰3萬
   “條例”還規定,煙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標識,並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煙草製品。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將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罰款。
   □焦點問答
   多部門共管“一支煙”,如何做好執法工作?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現場,市衛人委副主任孫美華就熱點問題回應記者。
   市民如何舉報投訴?
   答: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煙場所遇到了有人吸煙的情況,可以撥打12345進行投訴。各相關執法部門會在接到投訴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執法工作。對於實名投訴的市民,相關部門還需要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有的煙民等執法人員走了後再點燃怎麼辦?
   答:在控煙過程中,對煙民的處罰並不是目的。事實上,控煙需要一個過程,對煙民個人而言,希望通過執法,在社會上營造一種氛圍,讓大家都形成一種“吸煙有害健康”的意識。
   多部門共管“一支煙”,咋管?
   答:以前只有衛生部門一家執法,而即將施行的《條例》納入了包括衛計委、交通運輸、民航及鐵路的管理部門、文體旅游、市場監管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城管共7個部門。在執法力量方面,為了不給相關單位增加行政成本,沒有設置專門的控煙執法員,而是把7個部門的所有執法人員都納入控煙執法員隊伍中,數量也不算少,僅衛計委就有600餘人。接下來,各執法部門將組建本系統的隊伍,並對本系統控煙執法人員進行培訓。
   《條例》實施方面有何具體安排?
   答:《條例》實施後一周時間內,執法部門主要採取勸阻整改的形式,對違法吸煙者和控煙不力的場所進行勸導和警告,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在一周後至明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前,則將進入集中處罰階段。在這段時間內,每個月要確定一周為集中處罰周,各執法部門將統一開展控煙執法行動”。  (原標題:餐館等禁煙場所吸煙被勸離者,照樣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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