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3月2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呂瑩玉)貴州一男子於某某通過反覆勸說及用搖骰子喝啤酒的方法,灌醉女子馮某某,對其實施強姦。3月27日,記者獲悉,海口美蘭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於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於某某,男,26歲。貴州省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布依族。2013年5月13日零時許,於某某約被害人馮某某到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人民大道國際大廈附近,與於某某、鮑某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吃夜宵。期間,於某某在馮某某身體不舒服不喝酒的情況下,通過反覆勸說及用搖骰子喝啤酒的方法,使馮某某參與搖骰子並喝了多杯啤酒,最後馮某某醉酒趴在桌子上。
  5月13日凌晨2時許,宵夜結束時,於某某不顧馮某某的拒絕,強行背起馮某某回到馮某某租住的住所。進入房間後,於某某趁馮某某意識模糊之際開始在馮某某身上亂摸,在其遭到馮某某的反抗後離開被害人房間。離開後不久,於某某又返回馮某某門口並敲打房門,馮某某下意識的將門打開,於某某再次進入被馮某某的房間,並乘馮某某意識不清醒時,將馮某某強姦兩次後獨自離開。2013年5月13日中午,馮某某酒醒後,發現自己一個人衣冠不整的躺在床上,便意識到自己被強姦了,後經醫生檢查,確認其處於月經期且處女膜破裂,遂攜帶門診病歷報警。
  2013年5月14日,於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庭審過程中,於某某辯稱,與馮某某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並非強姦犯罪,請求法庭對其宣告無罪。但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某某犯罪事實清楚,其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飲酒後意識模糊、無力反抗之際,強行與被害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據此,判處於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海口:貴州男子灌醉女子強姦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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